24.信用卡發卡機構對爭議款項至遲應於受理後幾日內回覆持卡人處理狀況或進度?
(A)五日
(B)七日
(C)十四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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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61), C(813), D(52), E(0) #3348938
統計: A(39), B(161), C(813), D(52), E(0) #3348938
詳解 (共 1 筆)
#6444000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信用卡業務委員會所屬機構辦理信用卡業務自律公約
第壹章 發卡業務
四、帳務
1.發卡機構在爭議款項尚未查明確實原因時,發卡機構不得將該持卡人資料掛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檔。
2.發卡機構對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後14日內回覆持卡人處理狀況或進度,調查期間應該停止計算利息。當確定為持卡人責任時方得收取爭議款項處理期間之利息。
第壹章 發卡業務
四、帳務
1.發卡機構在爭議款項尚未查明確實原因時,發卡機構不得將該持卡人資料掛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良檔。
2.發卡機構對爭議款項應於受理後14日內回覆持卡人處理狀況或進度,調查期間應該停止計算利息。當確定為持卡人責任時方得收取爭議款項處理期間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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