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司法院大法官稱:國家對於人民稅捐課徵或減免,若係依據法律所定要件或經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佈之命令,且符合下列何種合理差別待遇者,與平等原則亦無違背?
(A)正當法律程序之規定
(B)比例原則之規定
(C)有正當理由
(D)與增進公共利益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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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411), C(1179), D(246), E(0) #135537
統計: A(401), B(411), C(1179), D(246), E(0) #135537
詳解 (共 1 筆)
#428328
釋字565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對人民稅捐之課徵或減免,係依據法律所定要件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且有正當理由而為合理之差別規定者,與租稅法定主義、平等原則即無違背。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第七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對人民稅捐之課徵或減免,係依據法律所定要件或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行政機關發布之命令,且有正當理由而為合理之差別規定者,與租稅法定主義、平等原則即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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