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我國憲法第十七條的選舉、罷免、創製及複決之權屬:
(A)人權
(B)國民權
(C)住民權
(D)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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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532), C(14), D(3412), E(0) #132231

詳解 (共 3 筆)

#148082
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藉者,所以未成年人...也算國民,但他們不具有選舉、罷免、創製和複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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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579
公民指的是滿20歲,具有參政權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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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22
公民,不包含外國籍人士者嗎?這樣外國人也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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