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綜合所得稅的個人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之捐贈,捐贈金額之限額為若干?
(A)指定用途者不得超過綜合所 得總額50%內可列舉扣除
(B)指定用途者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內可列舉扣除
(C)未指定用途者不得超過綜合所得 總額20%內可列舉扣除
(D)未指定用途者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內可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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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0), C(5), D(2), E(0) #2438205

詳解 (共 1 筆)

#5964723
列舉扣除額中的捐贈對於透過「私立學校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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