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專利代理事宜,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利及辦理
專利有關事項,應委任代理人辦理之。
(B)代理人經合法授權後,在代理權限內,其所為之行為效
力及於本人,故申請書得由代理人蓋章。
(C)大陸地區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無住所或營業所者,申請專
利及辦理專利有關事項,得委任在臺灣地區有住所之代
理人辦理。
(D)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以分公司型態在我國境內營業,其提
出專利申請時,應以該外國公司名義為申請人,惟以其
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為代表人,且以其在我國境內營業
所為申請人之地址提出申請,得不委任代理人辦理。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主要考察專利代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