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選舉中之僑居國外人民,及全國不分區代表席位,是以何種方式 產生?
(A)政黨比例代表制
(B)小選區單記投票制
(C)大選區單記投票制
(D)大選區連記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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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08), B(109), C(118), D(50), E(1) #139821

詳解 (共 3 筆)

#111755


憲修 第四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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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16


意思就是說~全國不分區立委的產生方式

是政黨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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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85

有解釋嗎? 看不懂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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