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計程車不依規定收費,經乘客檢舉查明屬實者,依公路法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A)O
(B)X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1), B(340), C(0), D(0), E(0) #860253
統計: A(481), B(340), C(0), D(0), E(0) #860253
詳解 (共 3 筆)
#1149349
|
要 旨: 解釋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之處罰本 文: 計程車零星攬客,不依規定按錶收費,事關汽車運輸業之管理,應屬違 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計程車均應裝設自動計費器, 按照規定收費,不得停止使用或逾額收費之規定,並依同規則第三十八 條規定應按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處罰。(交通部74.04.02. 交路字 第0四五七七號函)
|
規範基礎
1. |
|
13
0
#5171436
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由公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吊扣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