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A)八十小時
(B)八十二小時
(C)八十四小時
(D)八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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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23), C(523), D(23), E(0) #140877

詳解 (共 4 筆)

#1277958
2016年開始實施週週休以後,應該二週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還是試題還沒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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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353
勞動基準法第30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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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45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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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446
原本題目:25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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