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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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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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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753
年份:
97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5 各機關遇有下列那一事項,得以書面向該管審計機關諮詢,審計機關應予解釋:
(A)對於審計機關處理審計案件不服者
(B)簽證各項支出,對審計法令有爭執者
(C)審計機關派員參加各機關財務組織會議,對決議事項有異議時
(D)各機關主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超過核准數額,審計部核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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