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採購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與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逕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B)採購申訴之提出,不以書面為限
(C)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原則上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 40 日內完成審議
(D)採購申訴一經提出,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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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17), C(212), D(5), E(0) #1808624
統計: A(72), B(17), C(212), D(5), E(0) #1808624
詳解 (共 7 筆)
#2876769
政府採購法 第78條:
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四十日內完成審議,並將判斷以書面通知廠商及機關。必要時得延長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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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9867
第 78 條 (申訴(三)-副本送達及審議期限)
I廠商提出申訴,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
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II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四十日內完成審議,並將判
斷以書面通知廠商及機關。必要時得延長四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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