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設甲於民國 103 年 7 月間死亡,甲有繼承人為乙、丙。甲留有數筆債務與存款、動產;甲立有遺
囑為遺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丙在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甲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之期限內,不得對 於甲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B)乙、丙中之一人如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C)乙、丙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D)乙、丙非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向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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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98), C(470), D(117), E(0) #2966462
統計: A(118), B(98), C(470), D(117), E(0) #2966462
詳解 (共 5 筆)
#64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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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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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7371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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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6174
(A) 乙、丙在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甲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之期限內,不得對 於甲之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D) 乙、丙非依規定償還債務後,不得向受遺贈人交付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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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選項(a)敘述真不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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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丙中之一人如陳報遺產清冊,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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