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每 1 檢察署以 2 名代表為限
(B)任期 1 年,連選得連任 1 次
(C)檢察官之任命決議,應報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之
(D)委員共 1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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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2), B(80), C(85), D(24), E(0) #600785

詳解 (共 1 筆)

#866682
法院組織法第59之1條:
「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置委員
十七人,由法務部部長指派代表四人、檢察總長及其指派之代表三人與全體檢察官所選出之代表九人組成之,由法務部部長指派具司法官身分之次長為主任委員。 
前項選任委員之
任期,均為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全體檢察官代表,以全國為單一選區,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直接選舉產生,每
一檢察署以一名代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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