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結夥的概念敘述,何者正確?
(A)人數之要求為三人以上
(B)人數之計算排除不在場者
(C)人數之計算涵蓋無責任能力人
(D)結夥者彼此之間屬於對向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27), B(324), C(31), D(35), E(0) #2553502
統計: A(727), B(324), C(31), D(35), E(0) #2553502
詳解 (共 3 筆)
#5046865
(B)人數之計算排除不在場者
排除共謀共同正犯、共犯、無責任能力之人
把風,實務認為雖然不是實施構成要件,但若有為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且該把風行為與犯罪構成要件之實現有密不可分的功能支配關係,基於共同犯罪之決議而把風,就是共同正犯
| 座談日期: | 民國 70 年 00 月 00 日 |
|---|---|
| 座談機關: | 臺高檢暨所屬各級檢察處(七十年度法律座談會) |
| 相關法條: |
|
| 要 旨: | 甲乙丙三人均係成年人,共同謀議前往丁宅行竊財物。由丙侵入丁宅內竊 取錄音機等物,甲乙則在外把風。該甲乙丙三人究應負結夥三人以上之加 重竊盜罪責?抑僅共犯普通竊盜罪名? |
法律問題:甲乙丙三人均係成年人,共同謀議前往丁宅行竊財物。由丙侵入丁宅內竊取錄音機等物,甲乙則在外把風。該甲乙丙三人究應負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竊盜罪責?抑僅共犯普通竊盜罪名? 討論意見:甲說:三人以上如果事前為共同目的而結夥行竊,則雖僅一、二人下手實施竊取行為,其分擔把風或搬動之行為者,亦均應以結夥竊盜罪(參照趙琛著刑法分則實用第七九六頁)。是本題甲乙丙三人事前為共同目的而謀議行竊,雖僅丙下手實施竊取,甲乙二人把風,亦均應以結夥竊盜論罪。 結論:採甲說。 審查意見:擬採甲說。 研究結果:同意審查意見。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座談會研討結論,以甲說為當。 | |
12
0
#4778343
有做【刑法概要】#21828的同學,103年中央造幣的試卷有兩份,兩份的題目一模一樣,編號不一樣而已。
這題跟#21828的第25題題目內容一樣,但是答案不一樣,要注意。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