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得經營下列何種附屬事業?
(A)包裝洗滌水事業
(B)包裝飲用水事業
(C)包裝飲用茶事業
(D)包裝汽泡水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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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552), C(18), D(4), E(0) #2027115

詳解 (共 1 筆)

#3844984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三十五條

              本處得經營下列附屬事業:

一、有關自來水事業服務用戶所必需之事業。

二、有關增益自來水事業發展所必需之房地開發或管理事業。

三、包裝飲用水事業。

四、其他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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