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根據我國現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較為適切?
(A)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採入學前鑑定為原則
(B)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須達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百分等級93以上
(C)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的鑑定應採用學業成就測驗,以符合多元評量理念
(D)接受安置但適應不良的資賦優異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向學校提出重新評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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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3), C(19), D(303), E(0) #1722818

詳解 (共 3 筆)

#2555957

(B)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

、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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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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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8647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5條第2項

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得由教師、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學生本人學校、幼兒園或主管機關提出重新評估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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