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關於戈登(E. Gordon)的音樂學習理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律動為主要教學方法
(B)內容學習次序包含和聲型與節奏型兩種基本的基本語法
(C)技巧學習次序中包含了分辨學習(discrimination)和推衍學習(inference)
(D)分辨學習可細分成概括(generalization)、創作與即興(creativity/improvisation)、認識樂理(theatrical
understanding) 三個階段
統計: A(36), B(45), C(424), D(89), E(0) #2307694
詳解 (共 3 筆)
戈登音樂學習理論中的音樂學習次序可分為:「技巧學習次序」(skill learning
sequence)與「內容學習的次序」(content learning sequence)。在「技巧學習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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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包含了「分辨學習」(discrimination)和「推衍學習」(inference);而「內容學習
次序」包含「節奏型」(tonal patterns)和「曲調型」(rhythm patterns)二種基本的
「音樂語法」(music syntax)(Gordon, 1993;莊敏仁,2006;何佩華,2004)。以
下茲將學習類型及其項目內容做說明。
(一)技巧學習次序
1. 分辨學習:可細分成聽與說(aural/ oral)、唱唸名稱(verbal association)、
部分綜合(partial synthesis)、符號關聯(symbolic association)、綜合分析
(composite synthesis)五個階段。
「聽與說」為分辨學習的最初階段,學生在聽到單一的母音的聲音會進
行聽想,隨後唱出其所熟悉的節奏型或曲調型;第二階段為「唱唸名稱」,
此時學生能唸或唱出在「聽與說」中學習的節奏型與曲調型的名稱,並且
能說出此二型式在節拍或與調式上的功用;第三階段為「部分綜合」,學生
於此階段已能說出一連串節奏型與曲調型;第四階段為「符號關聯」,本階
段包含讀與寫兩個項目,當學生聽想音樂後,能夠讀寫出自己所熟悉的節
奏型與曲調型。第五階段為「綜合分析」,本階段與「符號關聯」同樣包含
讀與寫兩個項目,學生在此階段已能夠讀寫出一連串的節奏型與曲調型,
更重要的是能夠說出音樂的節拍與調式(Gordon, 1993)。
2. 推衍學習:可細分成概括(generalization)、創作與即興(creativity/
improvisation)、認識樂理(theatrical understanding)三個階段。
「概括」為推衍學習的最初階段,本階段涵蓋「分辨學習」中「唱唸名
稱」、「部分綜合」、「符號關聯」、「綜合分析」等項目,差異處在於推衍學
習內容除熟悉的節奏型與曲調型之外,尚包含許多不熟悉的節奏型與曲調
型;第二階段為「創作與即興」,本階段包含「聽與說」、「符號的讀與寫」
兩種項目,學生此時須能以單一母音的方式創作或即興以前熟悉與不熟悉
的音型,並能讀寫具有熟悉與不熟悉音型的樂譜;第三階段為「認識樂理」,
本階段包含「聽與說」、「唱唸名稱」、「符號的讀與寫」等三個項目,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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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中,學生應能聽想、演奏與讀寫如音名、音符長短、音程及終止式等
特定音樂功能的樂理。當學生具有樂理方面的認識時,音樂模仿與音樂聽
想的分界點將倍加顯著,音樂模仿主要是用於「分辨學習」之時;音樂聽
想則是針對「推衍學習」(莊惠君,2000;許瑾翎,2004;Gordon, 1993;
Gordon & Woods,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