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公司法之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監察人選舉,得依董事會決議採取候選人提名制度
(B)監察人全體均須在國內有住所
(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監察人須有2人以上
(D)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僱傭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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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16), C(157), D(16), E(0) #2063943
統計: A(96), B(16), C(157), D(16), E(0) #2063943
詳解 (共 4 筆)
#3636590
公司法
第 216 條
公司監察人,由股東會選任之,監察人中至少須有一人在國內有住所。B錯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前項選任之監察人須有二人以上,其全體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C對
公司與監察人間之關係,從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D錯
第三十條之規定及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關於行為能力之規定,對監察人準用之。
公司法第192-1條
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之條件者,應於章程載明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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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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