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刑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應如何處罰?
(A)不罰
(B)得減輕其刑
(C)得免除其刑
(D)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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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6), B(1670), C(57), D(2817), E(0) #154042
統計: A(276), B(1670), C(57), D(2817), E(0) #154042
詳解 (共 4 筆)
#310565
| 第 27 條 |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 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己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 或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亦適 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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