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小剛 25 歲有精神障礙,受法院監護宣告,鄰居小強愛捉弄小剛,一見小剛就猛吹口哨讓他歇斯底里。下列針對小剛在法律上的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可做出權利的主張,因小強行為屬個人自由
(B)不可做出權利的主張,因小剛無權利能力
(C)可做權利主張,因小強侵害小剛的人身權,得由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D)可做權利主張,小剛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要求小強遠離小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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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224), C(6952), D(1675), E(0) #602914
統計: A(427), B(224), C(6952), D(1675), E(0) #602914
詳解 (共 10 筆)
#896609
解題技巧:
1、小剛只是限制行為能力,並非沒有權利能力(因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就連未出生的胎兒都有享受權利的資格),且有民訴之當事人能力,因無訴訟能力,就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請求。故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所以可以作權利主張,故A、B選項錯。
2、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利,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 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榮譽權、親屬權等。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education/l8x3mb2.html
→吹口哨也許對大眾沒什麼感覺,但此題對小剛產生極大負面情緒反應,也就是侵害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
3、根據家暴法第 3 條 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故不包含鄰居,所以選項D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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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700
人身權又稱非財產權,指不直接具有財產的內容,與主體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一類是人格權,一類是身分權。
我想,吹口哨是非言語騷擾的一種,導致小剛歇斯底里表示已侵害了他的人格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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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537
人身權(人格權+身分權)不等於人身自由權(人民身體自由權)
其中人格權的定義極為廣闊,光是民法第195條明文列舉就包含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題目所描述應是侵犯到人格權中的健康權(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狀態和社會適應能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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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777
對人吹口哨也會影響到別人的人身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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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647
找監護人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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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29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也可以申請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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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490
如果反之,是監護宣告的鄰居對自己隨意騷擾、吹口哨
那要找誰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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