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承攬人 A 公司為定作人甲建造房屋,施工中牆壁倒塌壓傷路人丙,其民事責任之關係原則上為何?
(A)甲與 A 對丙負連帶賠償責任
(B)甲單獨對丙負賠償責任
(C)A 單獨對丙負賠償責任
(D)甲與 A 平均分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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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87), B(445), C(5189), D(107), E(0) #1569644
統計: A(1687), B(445), C(5189), D(107), E(0) #1569644
詳解 (共 10 筆)
#2259340
第189條(定作人之責任)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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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6662
類題
26 關於侵權行為,下列何者無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之明文規定?
(A)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該數人
(B)有識別能力之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其法定代理人
(C)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選任受僱人有疏失之僱用人
(D)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與定作人
106 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法學大意#6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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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307
民法 第189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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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887
定作人於定作指示有過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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