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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7605 |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外交特種考試_三等_外交領事人員各組: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17605

年份:103年

科目: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26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67 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 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一定的金額。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 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請問該限制金額之上 限為多少?
(A)新臺幣 100 萬元
(B)新臺幣 200 萬元
(C)新臺幣 300 萬元
(D)新臺幣 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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