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C)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
(D)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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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81), C(32), D(463), E(0) #1304972
統計: A(20), B(81), C(32), D(463), E(0) #1304972
詳解 (共 5 筆)
#1363636
D: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他項權利變更登記 】→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92條
Ⅰ因地籍圖重測確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依據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Ⅱ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Ⅲ重測前已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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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51
C: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
土地登記規則
第90條
設定有他項權利之土地申請分割或合併登記,於登記完畢後,應通知他項權利人換發或加註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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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50
B: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土地登記規則
第86條
一宗土地之部分合併於他土地時,【應先行申請辦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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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49
A: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
第85條
土地總登記後,因分割、合併、增減、地目變更及其他標示之變更,應為【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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