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五年
(D)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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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6), B(2396), C(936), D(163), E(0) #2497255

詳解 (共 4 筆)

#4547860

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5年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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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 第 12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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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使而消滅
☆營業秘密法§12:
   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
   自請求權人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個資法§30: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因「二年」間不行使;或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125: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民法§126: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民法§245-1:[締約因故意過失責任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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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   第 12 條 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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