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26957
年份:114年
科目: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及郵件處理規則)及交通安全常識(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26.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有關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函件全部遺失或被 竊之補償金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內掛號函件,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四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C)國際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一百三十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D)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 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投遞時及投遞地之市價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