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兼營其他附屬事業的規定為何? 

(A)不得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B)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可由董事會自行決 定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C)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D)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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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7), C(405), D(247), E(0) #217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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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0542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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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9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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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第 37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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