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因財務糾紛,被乙打傷,憤而到地檢署按鈴申告,請問「按鈴申告」屬於何種讓檢察官知 悉犯罪並加以偵查之管道?
(A)自首
(B)訴願
(C)申請
(D)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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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46), C(107), D(3528), E(0) #6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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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448
被害人+檢察官=>告訴第三人+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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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403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
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

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239227&ctNode=24647&mp=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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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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