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 人之原意,應以何者為準?
(A)以出現次數最多者為準
(B)以最高額為準
(C)以最低額為準
(D)以平均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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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62), C(1045), D(37), E(0) #655473

詳解 (共 3 筆)

#2300541
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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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條(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第5條(以最低額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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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4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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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5條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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