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民法第 127 條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之消滅時效為幾年?
(A) 1年
(B) 2年
(C) 5年
(D) 15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4), B(6020), C(1231), D(312), E(0) #2056806
統計: A(214), B(6020), C(1231), D(312), E(0) #2056806
詳解 (共 10 筆)
#4426872
民法:
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第 126 條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 127 條
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179
1
#5442758
一般偏向約定好的「定期款項」,都是五年。
而那種偏向「一次給付」的款項,就只有2年。
你可以想像成因為約定好長期分期付款(如贍養費),結果對方開始不按時付款,多半的人都會願意給一段時間的觀察,看看他究竟是一時手頭緊,還是故意要完全賴帳。
而那種因為一時服務的款項,多半都是一次交付,所以一旦對方不付錢,大概就是要賴帳了,就不需要給這麼久的觀察期。
好比「保險契約」能領錢時,多半也是一次給付(你申請理賠不可能約好長期分期吧),所以也是兩年。
但是「勞保」這種可能會長期分期的(如勞保月退金)請求權,就又是5年了。
以上是我自己的簡單理解方式,不保證完全正確,謝謝。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