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物權的效力及於任何人,非如債權的效力僅及於相對人。下列選項何者屬於物權?
(A)租賃權
(B)承攬權
(C)留置權
(D)出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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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8), C(234), D(28), E(0) #3214160
統計: A(31), B(8), C(234), D(28), E(0) #3214160
詳解 (共 3 筆)
#7345104
物權:
法律規定支配特定物的權利,對象是物。
債權:
對於特定人請求其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對象為人。
(來源: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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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21:租賃之定義
1.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2.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2.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A:租賃牽涉到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 屬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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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90:承攬之定義
1.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2.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2.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B:承攬牽涉到定作人與承攬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屬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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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8:留置權之發生
1.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2.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2.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C:債權人依法取得留置動產的權利,牽涉到對特定物之支配。屬於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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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515:出版之定義
1.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
2.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2.投稿於新聞紙或雜誌經刊登者,推定成立出版契約。
D:出版牽涉到出版權授予人與出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屬於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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