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關係企業各項書表編製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 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B)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C)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D)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 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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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14), C(25), D(68), E(0) #247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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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595
從屬公司:編制關係報告書  VS.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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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D選項差在開頭兩字不同而已而D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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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4548

公司法

第 369-12 條
從屬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造具其與控制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載明相互間之法律行為、資金往來及損益情形。
控制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編製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
前二項書表之編製準則,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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