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 圖根測量之距離量測得以鋼捲尺或電子測距儀測定之,以鋼捲尺施測者,其結果應加下列哪些改正:1標準尺長之改正2溫度改正3懸垂改正4傾斜改正5拉力改正6化歸至平均海水面長度之改正。(A)123456(B)12346(C)1245(D)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