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非屬年度司法事務分配會議之構成員?
(A)院長
(B)庭長
(C)法官
(D)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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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7), C(18), D(883), E(0) #441338
詳解 (共 1 筆)
各級法院及分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按照本法、處務規程及其他法令規定,預定次年度司法事務之分配及代理次序。
辦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及其他特殊專業類型案件之法官,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另定之。
第一項會議並應預定次年度關於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