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應表明之事項?
(A)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B)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C)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D)道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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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2), B(403), C(481), D(350), E(0) #1712483
統計: A(2142), B(403), C(481), D(350), E(0) #1712483
詳解 (共 10 筆)
#5636898
27 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應表明之事項?
(A) 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 主要計畫書─都市計畫法第15條之規定
(B) 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C)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D) 道路系統
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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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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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691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一、計畫地區範圍。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一、計畫地區範圍。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一、計畫地區範圍。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四、事業及財務計畫。五、道路系統。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七、其他。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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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385
口訣:範、人、分、財、道、地、其
都市計畫法 第 22 條(細部計畫之內容)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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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330
(A)
都市計畫法 第15條1項: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並視其實際情形,就左列事項分別表明之:
一、當地自然、社會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分析。
二、行政區域及計畫地區範圍。
三、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四、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土地使用之配置。
五、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六、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七、主要上下水道系統。
八、學校用地、大型公園、批發市場及供作全部計畫地區範圍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
九、實施進度及經費。
十、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B)(C)(D)
都市計畫法 第22條1項: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都市計畫法 第22條2項: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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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7937
都市計畫法第22條:細部計畫之圖說規定
1.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ㄧ、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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