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投保單位不依就業保險法之規定辦理加保手續者,按自應為加保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多少倍罰鍰?
(A)二倍
(B)三倍
(C)五倍
(D)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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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51), C(77), D(424), E(1) #140879

詳解 (共 5 筆)

#2542350
請注意差異: 違反內容勞保(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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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884
第38條(罰則)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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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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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07
依照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僱用員工1人,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勞委會勞保局說明,非屬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如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立幼兒園、私人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沒有自願參加勞保,還是必須在所僱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不依規定辦理加保手續,雇主將被核處10倍罰鍰,如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就保相關給付的權益受損,還須負責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 勞保局指出,根據以往輔導各事業單位辦理員工加保作業,發現不屬於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的單位,雇主常表示不清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所以沒有申報員工加保,影響員工權益甚大。為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宣導正確投保觀念,勞保局近年來針對勞保自願、但為就保強制投保的單位逐步進行加強輔導,初步已完成輔導全國1,500多家私立幼兒園加保工作。 今年勞保局將鎖定「短期補習班」進行查核,如發現新設立的短期補習班已僱用員工,卻未依規定辦理投保,將會核處罰鍰,並持續輔導其他就保強制單位依規定納保,期望透過輔導查核機制建構完整的就業安全體系。 勞保局強調,就業保險除了為勞工在遭遇非自願性失業時,提供失業給付外,對於積極提早就業者給予再就業獎助,另外接受職業訓練期間的失業勞工,也會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供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加保的眷屬健保費補助,以安定勞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並協助其儘速再就業。另外,被保險人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還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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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810
2. 未參加勞工保險但應參加就業保險者:
 (1)僱用員工不滿5人的公司、行號以及未強制參加勞保的單位,如果還沒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應該在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當日(92年1月1日)或勞工到職之當日,填具「就業保險加保申報表」,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應為申報之當日起算。
 (2)投保單位未於就業保險法施行之當日或勞工到職之當日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本保險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申報之翌日起算。
二、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之勞工
 
  1. 被保險人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為免增加其就業保險保險費之負擔,可以由被保險人選擇其一參加就業保險。
  2. 被保險人欲擇一參加就業保險者,請以書面向本局說明,經本局審核確有重複加保情形,即依來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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