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民國 107 年 7 月 2 日起正式施行之「大陸委員會組織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置副主任委員二至三人
(B)廢除常務副主任委員
(C)增加特任副主任委員
(D)廢除特任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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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7), B(305), C(500), D(955), E(0) #1860338
統計: A(677), B(305), C(500), D(955), E(0) #1860338
詳解 (共 4 筆)
#2979910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於107年5月22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7年6月13日公布,將於107年7月2日舉行揭牌儀式。陸委會表示,本次組織主要變革,除了機關名稱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更名為「大陸委員會」外,副主委3人,取消特任副主委的設置,改設置2位政務副主委及1位常務副主委,組織架構仍維持設6個業務單位、5個輔助單位(增設資訊室)及2個比照駐外機構(香港及澳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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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264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2 條(1997年01月22日)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二人至三人,襄助會務,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2018年06月13日)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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