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僅得請求排除現有侵害,無法排除未來可能之侵害
(B)侵害著作人格權者,如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C)侵害製版權者,以故意為限,始負損害賠償責任
(D)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製版權者,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8), B(113), C(217), D(5120), E(0) #138718

詳解 (共 4 筆)

#230392

88 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112
0
#432992

補充:

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85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第89條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第89-1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57
0
#3059992
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
(共 33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238084

荖作權法
9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