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基地內通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 6 公尺
(B)基地內各棟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
(C)基地內通路之長度在 10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者,其寬度為 3 公尺
(D)基地內通路為連通建築線者,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 12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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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4), C(2), D(3), E(0) #3674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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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754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Ch.9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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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1337
法規名稱: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6條
基地內各幢建築物間及建築物至建築線間之通路,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基地內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但以基地內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6公尺。
一、長度未滿10公尺者為2公尺。
二、長度在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者為3公尺。
三、長度在20公尺以上者為5公尺。
基地內通路為連通建築線者,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得超過15公尺,淨寬並應依前項寬度之規定,淨高至少3公尺,其穿越法定騎樓者,淨高不得少於法定騎樓之高度。該穿越部份得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第一項基地內通路之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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