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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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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134644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
年份:
11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請說明何謂「山坡地」?「坡度陡峭」之定義為何?並依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專章說明山坡地對建築物「高度管 制」之概念與規定。(25 分)
二、建築法為維護公共安全,規定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 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其構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 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試說 明原有合法建築物在改善公共安全時,有關「避難層之出入口」 、「防火 區劃之防火門窗」及「室內安全梯」等項目應符合之規定。(25 分)
三、為實踐「淨零建築」轉型發展,現階段從鼓勵逐步引導至強制規定過程 中,公有建築物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除了「提高新建建築物能源效率」 及「改善既有建築物能源效率」, 「建築節能減碳新技術及工法研發與推 廣應用」亦是重要推動方向。試從社會層面、產業層面、環境層面申論 上述幾項推動主軸可能採行的作法。(25 分)
(一)都市更新事業
(二)室內裝修
(三)無障礙設施
(四)統包
(五)智慧建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