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立法院擬修訂《平均地權條例》,請選出與此法案相同法律位階的法律?
(A)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C)地方稅法通則
(D)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統計: A(534), B(228), C(3004), D(134), E(0) #2782428
詳解 (共 8 筆)
回樓上,若有回答錯誤請告知
立法院擬修訂《平均地權條例》 →中央立法院所訂的,屬法律位階
(A)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是經由地方立法機關(台北市議會)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所以是地方層級的自治條例,和平均地權條例位階是不同的
(B)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命令
(C)地方稅法通則 →法律位階
(D)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命令
而法律之效力(位階)高於於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
相關法條如下: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1 條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
§2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自治條例位階相當於命令
§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 法律位階(由高至低):憲法、釋字>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條例>判決
26「法律位階」屬於基礎法學中極為重要的觀念,請將下列條文依法律位階觀念,由高至低選出正確的排序: ①都市更新條例 ②釋字第 702 號解釋 ③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 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訴字第 503 號判決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③
(C)②①③④
(D)②①④③
答案:C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4 年 - 104 司法、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各組:公民(重複)#24738
A為甚麼不對 A不是也是條例嗎? 有大大能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