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依據教育部最新修正「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規定,下列何者屬於「資賦優異」學生?
(A)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田徑比賽金牌選手
(B)魏氏智力測驗智商為125的學生
(C)創造力測驗得分在百分等級93以上的學生
(D)音樂班入學術科成績在正1.5個標準差以上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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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08), B(302), C(227), D(175), E(0) #23759

詳解 (共 10 筆)

#39353
B要100+(2個標準差*15)=130
C百分等級就是PR=97
D是正2個標準差
我看<<鑑定標準>>寫的!
你可以翻一下後面資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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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53
(抱歉,這麼晚才回應你...最近墮落了...啊啊啊啊啊....)
這是95年的版本,沒意外的話應該是最新的!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之評量方式
。其評量之實施應依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之程序辦
理。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學生之鑑定,均
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
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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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
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
    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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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
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一、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
    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
    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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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
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
之一:

一、創造能力測驗或創造性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創
    造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
    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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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領導才能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
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
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領導才能測驗或領導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或同儕觀察推薦,並檢附領導才能特質
    與表現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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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
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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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76
成績優異者...我記得是參加全國比賽獲得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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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80


感謝妳的答覆~~

別這麼說,這本來就是我的問題,應該是要自己找才是。

你能願意還記得幫我找,那已經是便宜我了!!!^^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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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43

這是刪除法吧....= =......

不然怎麼可能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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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22

沒有體育資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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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72


TO:3F

應該是歸在第(六)類的 "肢體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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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848
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 、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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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6

一般人!!!!!
我查完資料再詳細告訴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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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12

對了,這是指身心障礙的同學獲得全國前三名才是資優,

還是一般人也是這樣呢??

資優有分科目或種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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