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幾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 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A)1
(B)3
(C)5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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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686), C(1483), D(10), E(0) #626650

詳解 (共 7 筆)

#2902065

藥事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第 40-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

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

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

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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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610
藥事法(02510)第四十條 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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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7914

三年開始可以查驗登記 

五年後才能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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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6517

建材答案又給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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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660
原本題目:27.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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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9554
答案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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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659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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