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灣土地銀行_八職等行員晉升九職等評審業務測驗:授信徵信催收業務(A卷)#129512
年份:114年
科目:銀行◆授信徵信催收業務
27.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