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是教師應履行的義務?
(A)提供興革意見
(B)輔導管教學生
(C)參加教師組織
(D)參加在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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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6067), C(138), D(1768), E(1) #22300
統計: A(127), B(6067), C(138), D(1768), E(1) #22300
詳解 (共 10 筆)
#31147
在職進修是權利也是義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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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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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20
D是錯的,並非在職進修,而是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義務!!在職進修是一邊工作一邊讀碩博士
第 十七 條 |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 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 擔任導師。 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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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403
(D)改為: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進修(不是在職進修)是權力也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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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37
義務: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權利:參加在職進修 、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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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38
教師法 (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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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464
| 第 17 條 |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九、擔任導師。 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參考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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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842
差在 "在職" 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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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450
教師的義務:有關教師的權利規定,主要訴諸於教師法第十七條及相關法令,分述如下:
(一)履行聘約維護校譽。
(二)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三)依循法規實施教學。
(四)輔導學生適性發展。
(五)從事教學研究發展。
(六)嚴守職分發揚師道。
(七)參與校務社教活動。
(八)確保學生家庭隱私。
(九)其他法律規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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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95
記得這一題~後來好像有改BD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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