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有關支持財政分權的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解決外部性問題
(B)各級政府各有所司
(C)促進地方政府競爭
(D)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
統計: A(3513), B(300), C(1858), D(205), E(0) #2397431
詳解 (共 6 筆)
一. 支持財政集權之理由:
1.財政集權具有高度的統一性和一致性:中央政府具有高度的經濟調控能力,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居於支 配地位,有利於中央政府對全國性公共產品及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公共產品的統一供給。
2.有利解決地方公共財貨服務供給之外部性問題:由於公共服務具外部性,特定公共服務的提供,將可能 導致某個行政區域獲利,但其他行政區域則遭致損失。
3.有利於提升公共服務生產、提供之公平性:由於行政區域或地方政府的條件、資源不一,導致公共服務 數量、品質產生差異,形成不公平現象。
4.有利於稅收徵收:由中央統一對流動性較大的稅收進行徵收,有利於提高稅收徵收之效率及公平。
二. 支持財政分權的理由:
1.財政職能性與收支具相對獨立性:因各級政府職能明確,使相應各級政府的收入與支出範圍亦相對明確。
2.提升公共服務之生產輸送績效:由於事權與財政權相統一符合現經濟學之成本與收益原則。各級政府使用轄區居民的稅收為其提供適當的公共服務,有助提升政府回應性。
3.確保地方政府相對自主性:財政分權可確保中央政府不能隨意干預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不是或不完全是中央政府的代理機構或派出機構,而是具有獨立意思表示能力之主體。
4.協調利益及價值:分權體制既須確保地方政府利益與中央政府利益的協調,亦須確保地方政府與轄區住民之利益協調一致,有利於激發及促進價值協調
財政分權理由: 財政集權理由:
1. 各級政府各有所司 1. 避免地區發展不均
2. 因地制宜 2. 解決外部性問題
3. 以補助款解決地區發展不均衡的問題 3. 公共財生產的規模經濟
4. 不同的公共財有不同的生產規模 4. 避免社會福利給付標準不一
5. 促進政府間的競爭 5. 可以建立整財政政策
6. 以協調的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
主張財政集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