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我國行政院院長之產生方式,改由下列何者逕行任命?
(A)總統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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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34), B(97), C(17), D(5), E(0) #139854

詳解 (共 5 筆)

#1525854

1.行政院院長

總統直接任命不須經過立法院同意

2.立法院院長

由立法委員互相選舉產生

3.司法院院長

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4.考試院長

由總統提命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5.監察院長

由總統提命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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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140
行政院院長之產生方式:

 

憲法條文:

第五十五條 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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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354
行政院長不是總統提名立法院認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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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080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最後有提到「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第五十五條 第一項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所以目前行政院院長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改由總統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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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89
所以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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