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事
件,若仍適用民法規定予以撤銷,牴觸憲法何項權利?
(A)平等權
(B)人身自由權
(C)訴訟權
(D)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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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196), C(208), D(6054), E(0) #2017785
統計: A(481), B(196), C(208), D(6054), E(0) #2017785
詳解 (共 4 筆)
#3819599
釋字第242號
解釋文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修正公布前之民法親屬編,其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者,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在前婚姻關係消滅後,不得請求撤銷」,乃維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會秩序所必要,與憲法並無牴觸。惟國家遭遇重大變故,在夫妻隔離,相聚無期之情況下所發生之重婚事件,與一般重婚事件究有不同,對於此種有長期實際共同生活事實之後婚姻關係,仍得適用上開第九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予以撤銷,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及人倫關係,反足妨害社會秩序,就此而言,自與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規定有所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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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352
題外話,有人知道這條後續怎麼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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