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國籍法於民國 89 年修正時,生父為外國人生母為我國人之未成年人,何時以後出生者溯及具有我國國籍?
(A)民國 69 年 2 月 9 日
(B)民國 69 年 2 月 10 日
(C)民國 69 年 2 月 11 日
(D)民國 69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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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 B(1279), C(234), D(63), E(0) #233935

詳解 (共 5 筆)

#632121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89.2.9)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成年是20歲

所以要69.2.10之後出生的才能溯及,剛好19歲屬於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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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787

國籍法修正公布時(89.2.9)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成年是20歲,所以69.2.10之後出生的才能溯及,剛好19歲屬於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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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888
資料來源:http://yenche.kcg.gov.tw/yc/housefile.php
(參照案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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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95

※國籍法第2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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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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