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憲法規定立法院委員會之集會,得邀請社會上有關人員到會進行何種程序?
(A)備詢
(B)質詢
(C)調查
(D)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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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6), B(483), C(156), D(29), E(0) #156971
統計: A(4676), B(483), C(156), D(29), E(0) #156971
詳解 (共 5 筆)
#437585
~立法院-
1.<質詢>對象:(1)行政院長;(2)行政院部會首長。
2.<備詢>對象:(1)社會人員;(2)政府人員憲法67條。
3.<陳述>對象:(1)關係院院長;(2.)關係院各部會首長。
~另外,須特別注意的是~「參謀總長」不用去立法院接受質詢,但要<備詢>(釋字461號) 。
1.<質詢>對象:(1)行政院長;(2)行政院部會首長。
2.<備詢>對象:(1)社會人員;(2)政府人員憲法67條。
3.<陳述>對象:(1)關係院院長;(2.)關係院各部會首長。
~另外,須特別注意的是~「參謀總長」不用去立法院接受質詢,但要<備詢>(釋字4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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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014
A-備詢:依照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係由委員會邀請,院長級的基於體制,不宜邀請之外,其餘均有應邀備詢之義務。
B-質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57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故質詢僅得於院會時對於行政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不得要求其他人接受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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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9811
質詢: 只有立委對「行政院長或部長」開砲才叫質詢,語氣比較像「問責」。
備詢: 社會人士是被請來「提供資訊」的,語氣比較中性,所以用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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