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預算議決案之覆議案若原決議失效時,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議會應就行政機關原提案,重行議決
(B)議會對於原提案之議決,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
(C)行政機關得應議會要求,再提新預算案
(D)行政機關對於原提案之重行議決結果,不得再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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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122), C(840), D(130), E(0) #1914930

詳解 (共 3 筆)

#3122334
第39條(議決案窒礙難行之處理及覆議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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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8934
地制法 第39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A】,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B】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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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重行議決 ≠ 相同決議
• 「原提案重行議決」:指的是重行表決的對象是「原始提案」。
• 「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指的是重行表決的結果(新決議)不能與先前已失效的那個決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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