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得不公開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B)得不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C)得不公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D)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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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938), C(51), D(94), E(0) #370344

詳解 (共 4 筆)

#633570
裁判書公開---可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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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57
法組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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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718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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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4990
(A)得不公開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O)
(B)得不公開自然人之姓名(X;須公開自然人之姓名)
(C)得不公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O)
(D)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但其他法律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O)

法院組織法 第 83 條 (公報之出版)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應於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公開起訴書,並準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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